鹤州新区筹备组、各区(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设工程安全事务中心、市建设工程质量监测站,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市政工程扬尘治理工作,切实有效提升房屋市政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水平,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珠海市2021年年末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方案》工作部署,我局制定了《珠海市2021年年末房屋市政工程扬尘治理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专此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8日
珠海市2021年年末房屋市政工程扬尘治理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市政工程扬尘治理工作,切实有效提升房屋市政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水平,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的管理办法(暂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1年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治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珠海市2021年年末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方案》等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工作要求。重点督促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落实“六个100%”、严格控制泥头车“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切实落实施工扬尘防控措施,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整治范围及重点
本次整治范围为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重点整治区域为香洲主城区以及吉大、前山、金湾、斗门、高新等国控重点区域。重点整治路段为港湾大道、情侣路、迎宾路、明珠路、梅华路、人民路、海滨北路、九洲大道、粤海路、昌盛路、港昌路、景山路、凤凰路、南湾大道、南琴路、G105珠海段、珠海大道、S272全段(机场路、湖心路)等城市主要道路。
三、整治时间及进度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从发文之日起至2021年11月19日)。鹤州新区筹备组、各区(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建设工程安全事务中心要高度重视,积极动员部署,落实工作责任,营造良好氛围,督促管辖的房屋市政工程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各房屋市政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认真对本单位所有在建项目进行自查,指定专人负责,尤其是重点区域、重点路段的在建项目要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倒排工作进度,明确任务完成的时间节点,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对照整治标准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并及时向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自查自纠工作情况。
(二)巡查检查阶段(11月19日至11月30日)。鹤州新区筹备组、各区(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建设工程安全事务中心要结合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工作,对管辖的房屋市政工程开展集中整治和专项巡查检查,将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建立详细的工作台账,发现一项整治一项,防止形式主义,防止“走过场”,确保项目整改到位,并根据检查情况进行“回头看”。对扬尘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进出车辆污染马路、现场使用未登记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责任单位严格执法,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惩处并计入企业不良诚信行为。
(三)督查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督查组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要求,从所有在建的房屋市政工程中按实际比例随机抽取项目开展督查,对督查中发现在建项目污染马路现象或使用未登记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一律进行停工整改并进行全市通报。每次督查不另发通知,由督查组直奔项目现场,受检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四)总结完善(2022年1月1日至1月7日)。鹤州新区筹备组、各区(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建设工程安全事务中心对管辖的房屋市政工程落实扬尘治理攻坚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梳理,认真总结施工扬尘治理的经验、成效及问题。2022年1月7日前,鹤州新区筹备组、各区(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建设工程安全事务中心将工作开展情况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科。
四、整治标准及要求
(一)总体标准。
严格落实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地扬尘控制“六个100%”,即施工现场100%围蔽、工地砂土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地化、拆除工程100%洒水压尘、出工地车辆100%冲净车轮车身、暂不开发的场地100%覆盖或绿化。
(二)施工围挡整治标准。
1.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应参照《城市建设施工围挡图集》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挡,统一采用钢结构横向多孔面板式或砌筑式围挡。位于沿城市主干道、次干道、城市景观地带、城市重要区域的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绿植围挡。
2.应在工地围挡上设置给水管及水雾喷头,喷头间距1.5米,每天8:00、14:00开启喷淋系统各进行30分钟以上喷淋降尘(雨天除外),轻度和中度污染天气11:00、17:00增开30分钟喷淋降尘,特殊情况下按生态环境部门要求增加喷淋频次。
3.应在围挡显著位置上以项目形象宣传广告的形式设置清晰的施工标牌,列明项目名称、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监管单位及负责人和联系电话等要素,图幅大小与公益广告保持一致。其余应制作刊播中央文明办、市文明办设计发布的建筑围挡公益广告,公益广告设置比例大小、图案及期限等要求,按《珠海市建筑工地围挡公益宣传规范指引(暂行)》以及市文明办有关规定执行。
(三)洗车设施和物料运输车辆整治标准。
1.所有房屋市政工程必须设置雾炮机、洗车槽和冲洗设备,冲洗台设置于工地车辆出入口内侧,长度不小于8米,宽度不小于6米,其周边设置排水沟,排水沟与二级沉淀池相连,并按规定处置泥浆和废水排放,沉淀池需定期清理并与市政排水管网相接;在冲洗台处接通水管并配备压力不小于8mpa的高压水枪等冲洗设备,水枪连接水管长度不少于10米。
2.落实专人冲洗制度,驶出工地的物料运输车辆必须确保车容、车貌整洁,车厢密闭,余泥不漏,方能进入城市道路。
(四)建筑材料堆放和建筑垃圾处置标准。
1.建筑材料应按图堆放、布局合理、标识齐全,工程材料、沙石、土方等易产生扬尘物质的应当密闭处理。
2.场内要及时清除不必要的积土、堆物,确需设置临时堆放场的,应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
3.施工现场和生活区要分别设置垃圾堆放池,垃圾要及时清理,不随意抛掷,并应设污水沉淀池,防止污水、泥浆不经处理直接外排造成堵塞下水道,污染环境。
(五)施工扬尘其他整治要求。
1.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地面应全部进行硬化处理。
2.场地平整、土方开挖以及边坡工程、市政道路切割工序等易产生粉尘的施工应采取洒水等降尘措施。
3.拆除作业应当采取洒水或喷淋等防尘措施,确因洒水或喷淋易导致建筑物、构筑物结构疏松影响施工安全的,经组织拆除施工专家论证通过,采取其他有效降尘措施。
4.非施工作业面的裸露土或临时存放的土堆闲置7天以内的,应采用密目网或彩布进行覆盖、压实等措施;裸露地面或临时存放的土堆闲置在7天以上的,应对其裸露泥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铺装。
5.严格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积极配合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登记工作,未进行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一律不准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现场发现冒可视黑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一律暂停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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