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措施
建设单位对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负总责,应当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督促施工单位编制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并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单位具体承担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应针对项目特点及施工现场情况,制定扬尘控制实施方案,成立现场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做好扬尘控制工作的实施与管理。应按照扬尘控制工作任务,制定详细的检查表格,每周进行扬尘控制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单独装订成册。
监理单位应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纳入监理范围,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扬尘控制工作标准进行施工作业,及时制止不符合扬尘控制要求的行为,并报告建设单位和安监机构。应会同施工单位每周开展扬尘控制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组织复查。
2 扬尘污染防治技术措施
2.1 施工围挡
2.1.1 施工现场应参照《城市建设施工围挡图集》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挡,统一采用钢结构多孔面板式或砌筑式围挡(工期半年以下且施工地点不在中心城区或主干道范围内的市政工程,可以采用带混凝土基座的装配式夹芯板围挡,淘汰钢围栏、彩钢板围挡)。位于沿城市主干道、次干道、城市景观地带、城市重要区域的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绿植围挡。
2.1.2 应在工地围挡上均匀设置给水管及水雾喷头,喷头间距1.5米,每天8:00、14:00开启喷淋系统各进行30分钟以上喷淋降尘(雨天除外),轻度和中度污染天气11:00、18:00增开30分钟喷淋降尘,特殊情况下按环保部门要求增加喷淋频次。
2.1.3 应在围挡显著位置上以项目形象宣传广告的形式设置清晰的施工标牌,列明项目名称、设计方案效果图、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主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要素,图幅大小与公益广告保持一致。其余应制作刊播中央文明办、市文明办设计发布的建筑围挡公益广告,公益广告设置比例大小、图案及期限等要求,按市文明办有关规定执行。
施工单位应加强围挡的日常巡查和维护,确保工地围挡(围墙)安全、整洁、美观。
2.1.4 工地现场要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2.2 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
2.2.1 建筑材料应按照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堆放、布局合理、标识齐全。易产生扬尘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措施,施工现场集中堆放的土石方应采取覆盖措施。石膏粉、水泥、腻子粉等易起尘物料,应采用专用仓库、储藏罐等形式分类存放,砂、石等散料堆场应采用防尘网进行遮盖。
2.2.2 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集中分类堆放,严密覆盖,并在24小时内采用密闭方式清运出场,不能及时清运的必须采取洒水、覆盖等防尘措施。弃土应设置临时堆放场,堆放高度不高于1.5m,废弃砖瓦、混凝土块等废弃物应设贮存池,池体限高1.5m,堆放高度不超过池体高度。
2.2.3 施工现场和生活区要分别设置垃圾堆放池,垃圾要及时清理,不随意抛掷,并应设污水沉淀池,防止污水、泥浆不经处理直接外排造成堵塞下水道,污染环境。
2.2.4 施工现场严禁凌空抛掷垃圾,禁止使用未封闭的溜槽,严禁焚烧垃圾等各类废弃物。
2.3 出入口及工地内车行道
2.3.1 工地出入口、工地内主要车行道和基坑坡道应铺设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进行硬底化,鼓励采用预制混凝土板和定型钢板地面。定期对路面进行冲洗,保持路面干净整洁。
2.3.2 出入口混凝土路面硬底化应符合下列要求:
a)出入口内硬底化路面长度应不少于12m或内接场内硬化道路;
b)出入口外硬底化路面长度应不少于20m或内接场内硬化道路;
c)路面硬底化厚度宜大于20cm,宽度不小于出口宽度。
2.3.3 施工区主要道路混凝土路面铺设宽度应不小于3.5m,厚度宜大于20cm;施工区一般道路、办公区、生活区的道路混凝土路面铺设宽度应不小于1.5m,厚度宜大于20cm。
2.3.4 采用定型钢板路面的,钢板厚度不宜小于2.5cm,钢板四个角应焊接牢固,确保铺设平整稳固;采用预制混凝土板路面的,板材厚度不宜小于20cm,四周用角钢包边。
2.3.5 仓库、材料堆场、木材加工场、建筑废弃物堆放场等生产区域应铺设混凝土硬地坪,与场内道路相连。
2.3.6 出入口和工地内硬底化车行道应定期冲洗,施工工地出入口实施动态冲洗,工地内硬底化道路冲洗频次不低于2次/天,确保路面干净整洁。
2.4 拆除作业和湿法施工
2.4.1 拆除作业应当采取洒水或喷淋等防尘措施,拆除作业区及废弃物堆放区应保持湿润状态。确因洒水或喷淋易导致建筑物、构筑物结构疏松影响施工安全的,经专家论证通过,可采取其它降尘措施。
2.4.2 干燥易起尘的施工作业面,应洒水维持表面湿润。
2.4.3 施工现场进行场地平整、土方开挖、现场切割、破碎建筑材料、装运、清理、剔凿、切割、铣刨、钻扣作业、物料装卸等易产生扬尘作业时,应在封闭的空间内进行或采用洒水喷淋等湿式作业法进行施工,防治碎屑、纤维飘洒和扬尘;使用风钻挖掘地面或者清扫施工工地时,应向地面洒水。
2.4.4 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时,禁止进行土石方爆破或者回填土作业。
2.5 洗车设施和物料运输车辆
2.5.1 所有在建项目必须设置冲洗台和冲洗设备,冲洗台设置于工地车辆出入口内侧,长度不小于8m,宽度不小于6m,应采用不低于C25强度的混凝土浇筑,浇筑厚度不低于30cm,进冲洗台方向设5Km/h的限速牌、行车和停车线。
2.5.2 冲洗台向排水沟方向设坡度不低于3%的三面排水坡,其周边设置排水沟,排水沟与二级沉淀池相连,并按规定处置泥浆和废水排放,沉淀池需定期清理并与市政排水管网相接。
2.5.3 在冲洗台处接通水管并配备压力不小于8mpa的高压水枪等冲洗设备,水枪连接水管长度不少于10m。
2.5.4 处于土方开挖阶段的项目,应在冲洗台内侧设置下沉式洗车槽,其长度不宜小于20m,宽度不宜小于4m,深度不宜小于0.6m。出工地车辆应至少往返各1次经过洗车槽。
2.5.5 安排专人冲洗和查验车辆,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的管理规定,即证照不全的车辆不准进入工地,物料堆高超过车厢拦板高度、未密闭、车轮和车身未冲洗干净的车辆不准驶出工地,驶出工地的物料运输车辆必须确保车容、车貌整洁,车厢密闭,砂、石、土、余泥沿路不抛撒,泥浆、污水沿路不滴漏。
2.5.6 实施车辆登记制度,设置车辆出入登记台,建立泥头车管理台帐,详细记录车辆证照信息、进出场信息、冲洗情况、密闭情况等。
2.5.7 运输砂石、渣土、土方和建筑垃圾的车辆应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运输工程泥浆宜采用具有吸排性能的密封罐车,禁止非密闭式工程运输车运载上路。
2.6 施工现场裸露地表
2.6.1 非施工作业面的裸露地表或临时存放的土堆闲置3个月以内的,可压实后采用密目网或彩布覆盖;裸露地表或临时存放的土堆闲置3个月以上的,应对其裸露泥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铺装。
2.6.2 采取临时绿化方式降尘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距人员密集区1公里以内的项目,裸露地表应采取栽种草皮方式绿化;
距人员密集区1公里以外的项目,裸露地表可采取栽种草皮或播种草籽结合喷(洒)水方式降尘,在绿化植被长成前,应保持地面润湿,润湿层不宜小于20mm。
2.7其他扬尘防治措施
2.7.1 建筑工地应配置信息化管理系统,安装远程视频、车牌识别、空气质量监测设备,视频监控录像现场存储时间不得少于30天。
2.7.2 施工现场均匀配备固定式、移动式洒水降尘设备,确保有效覆盖作业区域,定期洒水、喷雾降尘,特殊情况下按环保部门要求增加喷淋频次。
2.7.3 房屋建筑工程在高度超过4m时必须搭设随建筑物上升的密目式安全网对脚手架外侧进行密实封闭;密目式安全立网应符合国家标准,且应定期维护,保持在建工程立面整洁、美观。
2.7.4 施工现场不得使用未达到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的,或者经检测排放未达到非道路柴油机械烟度排放三类限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2.7.5 按照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推广使用预拌砂浆。确需使用袋装水泥或现场搅拌混凝土或砂浆的,应在密闭的空间进行搅拌,严禁露天搅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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